» (2019 年 6 月第 78 号法律的最新版本,用于遵守 GDPR)
然而,该法律在同一条款中规定,此项禁令也存在例外情况。它们是根据2016 年 4 月 27 日 GDPR 条例 (EU) 2016/679 第 9 条II 规定的条件制定的。因此允许出于“科学或历史研究目的或统计目的”进行处理(根据第 89 条第 1 款)。 INSEE在敏感数据方面的工作完全符合该法律和1951年统计法。该机构没有义务征得个人的同意或声称公共利益,与其他必须由公共利益证明的豁免不同(参见有关信息技术、文件和自由的法律第 31 条第 II 款和第 32 条规定的条款)。
此外,2007年宪法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决定规定了可以收集哪些与来源有关的信息。我们不必回顾辩论的整个历史,只需回顾一下,在讨论 2007 年 11 月 20 日有关移民、融合和庇护控制的法律时,种族统计问题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这次,政府实际上是想在现有的允许收集“敏感”数据的豁免清单中增加一项“测量来源多样性的研究”的新豁免,从而修改 1978 年的法律。该规定被委员会否决,理由是它是一项立法附加条款(即,与法律文本的一般目的无关的法律条款 -参见 2007 年 11 月 15 日宪法委员会的决定)。然而,宪法 富人数据 委员会随后感到有必要澄清其对这一问题的意见,并事实上两次试图澄清其立场,正如该决定附带的宪法文件所表明的那样。
首先,在不忽视宪法第 1 条2的情况下,对多样性的衡量研究不能以个人的民族或种族出身为基础。因此,应拒绝任何可能被解读为民族-种族参考的命名法3。
因此,禁止以下行为:
处理个人数据,直接或间接揭示个人的种族或民族血统;
在行政档案中引入种族或宗教变量。这适用于 INSEE 维护的自然人身份识别目录 RNIPP。
宪法委员会在其评论中指出,仍然可以基于客观数据来确定“出身”标准,例如当事人及其父母的出生地和出生时的国籍,但必要时,也可以基于与归属感或当事人认为他人如何看待自己有关的主观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