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法院驳回了俄罗斯对加拿大和荷兰联合声明的反对,并暗示事实上“”。未来的大规模干预者可能希望注意这一点。
美国发生了什么?
法院裁定,由于美国的声明对《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九条提出保留,因此在初步异议阶段,美国的声明不可受理。根据《规约》第 62 条,介入国“具有可能受本案裁决影响的法律利益”,法院认为,第 63 条确立了介入权,因为该国受条约约束,因此对争端事项具有推定的法律利益。因此,法院裁定“美国在《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解释中所享有的法律利益……在第九条方面并不存在”,同时还暗示美国的保留将逃避第 63 条规定的重大后果——“判决的解释对美国具有同等约束力”。法院确立了一般规则,即一个国家不能就其不受约束的条约条款的解释进行干预。然而,美国可能被允许在实质审理阶段进行干预——他们是否必须为该阶段发布新的声明尚不完全清楚。
法院拒绝美国干预似乎正确,但其部分推理值得商榷。法院强调根据第 63 条进行干预的假定法律利益,这反映在学术上。然而,将这一理论提升为第 63 条的默示条件,模糊了第 62 条和第 63 条之间的界限——只有前者才 巴林资源 需要法律利益。事实上,国际法院已经承认,对法律发展的抽象法律利益不足以根据第 62 条进行干预;然而,根据法院的推理,这正是根据第 63 条进行干预的充分条件。相反,法院对干预权的另一面——解释的约束力——的依赖是合理的,因为第 63 条的措辞相互依存,尽管正如 Abraham 法官所观察到的,这种约束力并不完全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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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命令表明法官们高度一致,三个执行段落中有一个段落获得一致通过,另外两个段落以 14/1 票通过(薛法官投了反对票)。此外,格沃尔吉安法官、亚伯拉罕法官和班达里法官附加了声明,薛法官发表了反对意见。这与案件临时措施阶段的一致程度如出一辙。
然而,大规模干预的性质也影响了法官们对管理与声明可采纳性有关的程序的适当方式的判断。庭长多诺霍(美国国籍)认为,以寻求干预的国家之一的国民身份行使庭长职能是不恰当的(尽管法院在其命令中并未授予美国干预的权限)。这意味着,根据法院规则,通常由副庭长行使这些职责。然而,副庭长格沃尔吉安(俄罗斯国籍)不能以任何一方国民的身份主持案件的任何阶段。资历更深的法官是通卡法官(斯洛伐克国籍)和亚伯拉罕法官(法国国籍),他们两人也都以自己是寻求干预的国家的国民为由拒绝了这一请求。因此,主审法官的荣誉落到了本努纳法官(摩洛哥国籍)身上,他是第五顺位法官,且不属于 35 个涉案国家的国民。这种“棘手”的庭长职位从未出现过,这本身就表明了干预声明的史无前例,以及法院在乌克兰持续冲突中处理此案时极其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