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比声明更能带你走得更远——欧洲法院对元平台及其他案件的裁决(案件编号 C-25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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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槛比声明更能带你走得更远——欧洲法院对元平台及其他案件的裁决(案件编号 C-252/21)
欧洲法院在2023 年 7 月发布的裁决中解决了围绕数据保护法规与欧盟竞争法之间潜在相互作用的持续辩论中普遍存在的疑虑。这一切始于 2019 年,当时德国竞争管理机构提出了损害理论,判定 Meta(前身为 Facebook)在其国家竞争法制度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用户同意,这样社交网络就可以在其服务和应用程序内,而非在其活动范围之外处理大量个人数据。通过此举,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将其反垄断案的命运与其对《GDPR》有关企业处理个人数据的解读联系在一起。
摘要中,欧洲法院实质上确认了德国竞争管理机构的行为,承认国家竞争管理机构可以在对案件所有具体情况进行更广泛分析的范围内,考虑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 GDPR 的规定,以确定该行为是否涉及诉诸管理正常竞争的方法(第 47 段,通过发展德国电信案中的先前判例法,第 41 和 42 段)。
尽管评论员和学者们纷纷庆祝欧洲法院批准承认数据保 保加利亚号码数据 护和竞争法之间的 (狭义的)相互作用,但这一说法在该裁决中并不是孤立的。事实上,欧洲法院对国家竞争管理机构和数据保护监督机构在考虑获取和处理个人数据并行使其相应的权限和权力时应采用的门槛(和警告)做出了大量的裁定。
欧洲法院支持英国外交部介入针对 Facebook 数据处理活动的案件,但这种支持不能绝对化。竞争管理机构在考虑适用 GDPR 时采取的干预措施并非都能根据裁决得到证明。相互作用仅在少数情况下才被允许:在这些情况下,竞争管理机构可能需要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背景下审查企业的行为是否符合除竞争法以外的其他规则(第 48 段)。即使在这些情况下,竞争管理机构的决定也不能取代或约束数据保护监督机构针对同一组事实的调查和调查结果(第 49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