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党派纷争的环境下,公开支持任命塞缪尔·阿利托大法官和索尼娅·索托马约尔大法官出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的人相对较少。我知道,因为我就是这些孤独的人之一。现在,促使我支持任虑因素,也促使我支持任命尼尔·戈萨奇大法官出任最高法院法官。
对于那些纯粹以党派或意识形态角度看待最高法院的人来说,这种模式是不一致的,甚至是奇怪的。对于那些在我们这个两极分化严重的社会中珍视法治的人来说,这种模式令人信服。
美国最高法院承担着两个机构角色,最终彼此之间相互冲突。最高法院实际上是政府的第三个分支。美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应属于最高法院”,其“法官……应在行为良好的情况下任职”。第二条规定,最高法院的这些“法官”应由国家最高政治家总统任命,并由美国参议院的政治家批准(或不批准)。
鉴于其政治性质,最高法院经常在国家事务中扮演有争议的角色。例如,最高法院的“德雷德·斯科特”案判决加剧了地区紧张局势,最终导致亚伯拉罕·林肯当选总统并引发内战。
但法院也是我们对法治坚定承诺的宝库。正如我在支持共和党保守派阿利托的任命后支持民主党自由派 贷款数据 索托马约尔的任命时所解释的那样:
法院是美国人民寻求公正、有原则地执行法律的地方,法官不是受当事人身份的左右,而是受法律规范和标准的左右。现实往往达不到这一理想。然而,这一理想是美国自我形象和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成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相信法治。因此,我们的法官不应是党派人士。他们应该是法律专业人士,是知识渊博、勤奋的工匠,力求以公正和有原则的方式执行法律。这种对专业精神的承诺应该从司法系统最高层的法官开始。
奥巴马总统任命时任法官索托马约尔出任美国最高法院法官时,情况确实如此。而今天,情况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