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部分中,我报道了德国三个地方法院的 13 起案件,这些案件的法官不再希望执行现有的禁令。在第二部分中,我们将仔细研究联邦宪法法院的反应。文章最后提出了新的科学发现和替代方案。
判决结果至关重要的是,在民主国家,立法机关拥有很大的创作自由和自由裁量权。这就是为什么联邦宪法法院正在谨慎审查现有的法律状况。此外,由于1994年3月的裁决在大麻案中仍然具有现实意义,地方法院的阿曼电报数据 主动权门槛更高。毕竟,他们想让《麻醉品法》的部分内容被宣布为违宪。
但他们没有成功。该判决在很大程度上是形式性的,其中指出地区法官提供的实质内容太少。这意味着他们没有充分证明自己的立场。特别是,对于为什么今天的事实与 1994 年的判决有根本的不同,还没有充分讨论。
立法机关制定《麻醉品法》是为了追求合法的目的,这为限制个人权利提供了正当理由。以下为正文:
“联邦宪法法院在 1994 年 3 月 9 日的裁决中指出,毒品法和将大麻归类为麻醉品有多种目的。这些法规旨在保护个人和整个人口的健康,免受大麻产品带来的危害,特别是保护年轻人免于对麻醉品上瘾[…]此外,毒品法旨在保护社会共存,免受贩卖毒品(包括贩卖所谓的软性毒品大麻)带来的社会有害影响所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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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麻的危害,它接着说道:
“事实证明,吸食大麻的危害远没有立法机构在《麻醉品法》通过时所认为的那么大。然而,大麻完全无害的假设仍然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