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面的保险销售仍处于竞争激烈的变革时期。重组的原因之一是数字化,它为公司和客户带来了高水平的动态经济、技术和社会变革,并且由于新冠疫情而得到了显着的推动。由于产品服务的互换性、同质性以及不同渠道的比较机会,竞争压力日益增大。这些挑战迫使保险公司及其中介机构调整和扩大其销售和营销渠道的重点。作为“混合中介”,销售人员现在必须能够远程处理传统、个人和数字销售,有时甚至是完全自动化。
保险公司已经意识到,从长远来看,对客户忠诚度的投资可以带来更多的销售额,并且平均比获取新客户便宜六到七倍。已经有可用于销售支持的技术工具。但中介机构对此的敏感程度如何?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之间是否存在差异?下面将探讨这个问题。
保险业中介机构的类型
保险销售的主要参与者以及中介机构的类型解释如下。
不同类型的中介机构之间存在以下差异:
单一公司代表和销售保险公司产品的员工站在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她或他依赖于她/他提供的产品范围的保险公司,并以企业对消费者模式 (B2C) 向客户代表这些产品。如果出现建议错误,保险公司产品的经纪人 购买摩托车所有者邮寄名单 不承担个人责任,但保险公司负责。
如果多公司代表在每个部门都有不同的供应商,那么在比较中介机构类型时,他或她更有可能站在客户一边。但也存在所谓的“伪多重代理”。这些中介机构只为每个部门提供一个提供商,因此最初看起来是独立的。他们与保险公司有 B2C 关系。代表对建议中的错误承担有限责任。
经纪人站在客户这边。她或他向此人提供独立于市场的建议,平均提供尽可能最大的产品范围,因此可能会提供更好的报价,并且与保险公司建立了 B2C 关系。如果严重失职,他或她应对其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他或她拥有适当的保险作为财务损失责任保险的一部分。
平均而言,这对于经纪商的客户来说是巨大的优势,因此他们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他或她必须始终了解最新产品并能够在市场上进行比较。经纪人与保险公司没有固定合同,因此有时被视为二级销售渠道,与保险公司自己的销售渠道相反,因为这更容易管理。
经纪人主要单独负责管理、技术和界面,或者加入经纪人池。保险公司的单一公司代表和员工会得到保险公司更有针对性的支持,这样他们就可以主要专注于客户和直接服务。对提供建议和进一步培训义务的新改革规定所有中介机构都必须适应这些改革。在这里,只提供一家保险公司产品的销售人员也能获得有针对性的培训和工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