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人电子邮件团队,还有一支扩展代理团队。但我们从事的是零售业,所以我们一直都在以最快的速度工作,节假日期间速度甚至更快。我们不得不成为策略驱动的电子邮件营销人员。我们的工作就是开展营销活动。
当时 CAN-SPAM 刚刚在美国成为法律。我的公司会见了联邦贸易委员会,该委员会负责管理 CAN-SPAM 立法的规定。Google 的 Gmail 当时还没有今天这么强大。当时,可传递性是一个问题,但我们大多数人对保护它并不像今天这样谨慎。
忏悔 一位同事走进我的办公室,关上了门。她惊慌失措地承认,她刚刚向一个自定义列表发送了一项重大活动,该列表包括我们所有未订阅的电子邮件 老挝电报数据 地址。不只是最近的,而是所有的。 刚刚遇到 CAN-SPAM,我的恐慌模式就爆发了。
我们刚刚触犯了法律——不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最佳做法。是法律。 怎么会这样?我们没有遵循明确的流程来确保我们发送给了正确的列表。事实上,我们的数据人员为她的竞选活动提取的细分列表包括未订阅者。我们应该看到列表对于她指定的细分来说太大了,但我们在匆忙发送时错过了这个明显的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