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比较研究在当代所谓的全球化背景下的作用进行思考时,弗罗西尼(207 ff.),一方面,在国家立法者之间关于政策问题的对话和比较(但不是同化)关系中(这种关系仍处于界定过程中),另一方面,在起草和更好的 监管问题上(目前比前者更为先进)。
继续翻阅该卷,我们会看到格隆多纳的提议(第 219 页及后续内容),该提议利用阿斯卡雷利对霍布斯和莱布尼茨一些文本的批判性介绍,试图限制法理学在当今自由民主社会中的贡献,尤其对多元的新来源网络感兴趣。这些额外的来源,连同代表其基础的政治、社会和经济动态,严重质疑了国家民族法律体系的本质,而这些体系在一段时间内已不再是如今跨国法时代的法律经验的主角。
Lacchè (245 ff.)认为,为了使这个时代能够被完全理解,需要对 塞内加尔 数字数据 比较法律史、其概念和范畴进行重新定义。在其他建议的提案和承诺中,有人认为“工具箱”应该配备一个(包容性的创新性的)法律文化定义,该定义能够将专业和理论实践、传统和变革、法律规范和社会规范结合在一起。 这种重新思考涉及历史与比较之间的关系,这是Monateri (267 ff.) 对法律传统及其基础的“问题”进行有机解读的基础,也就是说,对历史比较反思的一些经典基石进行有机解读,最终重新定义了有关该主题的一些叙述的内涵:例如,对于主权和对“法律”的统治之间的关系,在大陆背景下,这种关系似乎在法典编纂之前就已经巩固了,通过一种管辖权(作为“全权代表”),即使在圈地审判中,主权者的身份也得到了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