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之间关于沉默权的对话的美好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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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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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之间关于沉默权的对话的美好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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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自然人拒绝向 Consob 提供答复,以揭示其违法行为的责任,从而导致实施惩罚性行政制裁或承担刑事责任,则对其行为进行制裁是违宪的:这是宪法法院就最高法院提出的宪法合法性问题所做出的裁决,最高法院曾促使宪法法院以著名的第 197 号命令向欧洲法院提出初步申请。 2019 年第 117 号。
句子编号2021 年第 84 号法律,宣布该艺术违宪。 《金融中介综合法》第 187 条之五(以及随后的与未能与意大利银行合作的行为相关的其他类似规定)仔细追溯了这一众所周知的事件的各个阶段。

在这里简单回顾一下它们可能会有所帮助。法令编号宪法法院20 意大利号码数据 19年第117号判决,对各种宪法合法性问题进行了分离,向欧洲法院提交了两个问题。第一个初步问题,即解释问题,涉及 2006/3/EC 指令,其第 3 条。第 187 条之五构成了国家层面的转换:特别是,宪法法院质疑了欧洲法院解释该条的可能性。该指令第 14 条第 3 款规定,允许成员国保护在 Consob 为查明内幕交易非法行为而进行的调查中不予合作的行为,并处罚金。第二个问题,即有效性问题,从属于第一个问题的否定回答的假设,并从这样一个事实出发:鉴于艺术之间的形式对应关系。第 47 条第 2 款和第 47 条。

《欧洲人权公约》第 6 款第 1 段规定,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将所谓的沉默权纳入辩护权的保障之中(斯特拉斯堡法院采取的这一解决方案)并没有反映在法院的判例中;因此,从“在系统层面上最大程度地保护权利”的角度来看,宪法法院向卢森堡法官提出了第 2006/3/EC 号指令与第 2006/3/EC 号指令可能存在不兼容性,因为该指令未能考虑自然人不向诉讼机关提供适合于揭示其自身责任的信息的权利。 CDFUE 第 47 条和第 4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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