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者并不会使法官继续适用的国内立法无效,而议会也没有义务废除它。 然而,主管行政办公室仍有可能决定卢旺达是否是一个“对有关人员”来说安全的国家。
以及根据“与该人的具体个人情况具体有关的令人信服的证据” 向法官单独上诉的权利(第 4 条第 1 款 (a、b) 项)。此外,任何个人都有权直接向《欧洲人权公约》提出申请,正是因为国家法院根据《宪法》规定的豁免权而无法这样做。 2 和 3,审议那些质疑卢旺达作为安全国家指定的诉求。由此可见,英国仍然受《欧洲人权公约》的约束,而该法案规定的例外情况不会使国内立法免受《欧洲人权公约》的审查,只有退出《公约》才能避免这种审查。
。无论最高法院的判决如何,这个故事都表明保守派如 比利时号码数据 何利用议会主权来采取与《日内瓦公约》到《欧洲人权公约》等各种国际法相悖的措施;此外,还应当注意到,法院在宣布“卢旺达计划”非法时,能够提出论据,避免其随后卷入有关议会主权的政治辩论。然而,随着《卢旺达安全(庇护和移民)法案》 的批准,苏纳克领导的保守党政府与最高法院之间的拉锯战似乎还将继续,因为这项立法并未解决其与《欧洲人权公约》兼容性方面的众多关键问题。 无论如何,“卢旺达计划”的故事提出了一些关于英国法律体系与国际法关系的问题,以及议会主权和权力分立的界限的问题。最高法院的判决进一步证明了最高法院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冲突;在这方面,从比较的角度来看,澳大利亚高等法院最近的裁决以及阿尔巴尼亚宪法法院就阿尔巴尼亚与意大利于 11 月 6 日签署的目前暂停的议定书所作出的判决值得关注。这是一种外部化庇护申请程序的趋势,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但在上述每个案例中,这种趋势都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所采取的措施与国际法的兼容性方面。比较也强调了显著的差异——例如,在意大利的案件中,还必须评估与欧盟法律的兼容性,并且必须记住,根据意大利和阿尔巴尼亚之间的议定书,遣返拘留中心将属于意大利的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考虑英国法律体系的特殊性。在本案中,围绕议会主权的理论辩论和法理学是“主要议题”,也是权力平衡的本质,正如《卢旺达安全(庇护和移民)法案》第 3 条所表明的那样。
:此条款一旦生效,将阻止《人权法案》下的有效司法救济,同时导致其条款前所未有的失效,甚至可能形成一种隐蔽的单方面“退出”《欧洲人权公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