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垂直平衡的唯一限制仍然存在,法院提到了这一点[97],并且它基本上已经消除了这一限制。然后,它以真正明确的措辞表明了它认为符合联盟法律的解决方案。它摒弃了违宪宣告的从一开始就具有追溯力的规则,,认为这最适合于所涉及的权利和利益的平衡。因此:只需追溯四年[124],罗马尼亚法官就可以利用MAS原则[118],适用国内法,并认定在此期间中断时效的行为无效;完全追溯至 2014 年 2 月 1 日,将过度牺牲联盟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并应被视为与联盟法律相悖,联盟法律应优先适用。
回顾法院所遵循的首要路线,值得注意的是,它确认了以价值为基础的方法,这种方法已经在关于保护法治的裁决中得到开创,并在罗马尼亚事件中发挥到了极致——众所周知,最初以“监督加入”的过程为标志,而这一过程刚刚被克服。
这种方法——这是我们想在这里提到的论点——将导致首位感概念及其论证工具的转变。
事实上,按照法院的推理,我们坚决不同意这样的想法,即强加联盟法律是因为它尊重各州的平等主权和以同等标准保护权利(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规定)或根据第14条的措辞,尊重各州政治宪法结构中固有的民族认同。 4(2) 里斯 孟加拉国号码数据 本条约后。无论将这两项规定解读为部分不连续性的标志,还是将其置于基本连续性的道路上,显然,法院正试图将首要地位从来源关系领域中移除,而将其移交给价值观的保护,以便对后者的“尊重”——正如法院本身的解释——是联盟法律必须服从的唯一参数。换句话说,首要地位将抛弃艺术。 4(2) 完全依赖艺术。 2 TUE – 只有一个,即第五个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