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暂定的要点——作为讨论的基础

Solve china dataset issues with shared expertise and innovation.
Post Reply
pappu6329
Posts: 255
Joined: Sat Dec 28, 2024 4:23 am

以下是一些暂定的要点——作为讨论的基础

Post by pappu6329 »

那么,在我看来,如何才能理性而冷静地处理这些并不简单的问题呢?我认为解决方案就在眼前,不仅针对 TTIP、投资和 ISDS,而且可以作为重新思考双边投资协定病态的典范,或许可以作为以后可能被视为双边投资协定改革“最佳实践”的微观范例,甚至从长远来看,可以作为多边投资协定的典范。如果两个最大的贸易集团不逃避问题,而是制定出一条商定的可行的前进道路,那将是一种诗意的正义。



必须承认,在现行投资协议(TTIP 主要基于此协议)中,对公共利益的实质性保护有的有缺陷,有的很薄弱,有的甚至根本没有。TTIP 投资章节对社会国家利益的保护应至少与同等贸易协议一样强有力,有时甚至更为强有力。实质性条款必须实现并被视为正在实现私人利益与集体社会利益之间的更好平衡。
出于上述原因,我们应该保留直接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而不是将所有此类争端 澳大利亚 WhatsApp 号码 解决机制都政府间化。我们可以考虑收紧诉讼规则和可诉性规则,但不能收紧到个人救济变得虚幻的程度。获得司法救助是我们理解当代正义的坚实收获之一——空洞的救济既不利于个人,也不利于正义。
我认为,同样重要的变化应该发生在受理和裁决投资者国家投诉和仲裁的机构中。目前由私人任命的仲裁小组(即使是从国家推荐的名册中挑选出来的)既不利于确定性,也不利于形成一套连贯的法律体系作为未来仲裁小组的指南,最重要的是,不利于投资者和国家之间的未来投资和合同。争端解决小组的组成非常重要——有很多机制可以确保与现有小组不同的人员构成,既能更好地代表投资争端中的竞争利益,又能对投资争端中的竞争利益保持敏感,而且看起来非常敏感。此类仲裁小组的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程度是一个谈判问题,其中存在有趣的权衡。同样,是否需要有一个实质性的(而不仅仅是像现在这样是残余性的)上诉程序(也许可以借助 WTO 的上诉机构——这是亵渎吗?)。
通过处理投资制度中的实体正义问题以及争端解决机构的组成和常设问题,你就已经改​​变了真正问题的性质,同时为整个世界提供了双边投资制度的典范。

我不敢说所有这些可以在几个月内谈判并达成一致,但如果有意愿结束这一进程,就应该如此。另一种选择是放弃整个投资章节和 ISDS,这不仅会消除 TTIP 在加强相互投资和创造财富方面最有希望的方面之一,而且还有可能毁掉整个协议——同时让问题重重(具有某些可耻的方面)的 BIT 世界舞台及其数千份协议保持完整。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