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法令是历届政府最喜爱的规则。随着立法时期的推进,法令的数量也不断增加。据说政府依据法令进行统治。
法令的概念
该法律包含在宪法第86条中:
«1.在特殊和紧急需要的情况下,政府可以颁布临时立法规定,这些规定将以法令的形式发布,并且不得影响国家基本机构的秩序、第一章规定的公民权利、义务和自由、自治区制度或一般选举法。
2.法令必须在颁布后三十天内立即提交为此目的而召集的众议院进行 马耳他 电话号码数据 辩论和全部表决(如果众议院未开会的话)。在此期间,国会必须明确决定是否批准或废除该法律,为此,法规将建立特殊和简易的程序。
3. 在上款规定的期限内,国会可以通过紧急程序将其作为法案处理。
法令是政府或部长会议颁布的规范,在紧急和特殊需要的情况下批准。也就是说,立法职能被授予行政部门。
问题在于“紧急和特殊需要”这个术语,因为它们并没有确定哪些案件或情况是紧急或特殊的。宪法法院在1993年的一项裁决中的解释指出:“非常紧急的必要性要求不是指极端的或绝对的需要,而是指政府活动在正常发展中出现的相对的需要。如果采取普通的立法措施,足以破坏该措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