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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哪种增值税制度适用于您吗?

Posted: Sat Dec 21, 2024 6:33 am
by jrine01
作为个体户或小企业,必须遵守一系列税项,其中就包括增值税的申报和结算,我们在其他场合已经概括地谈到过。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业务范围,一种税收制度比另一种更合适。在某些情况下,必须按照特定制度纳税。


您对不同的增值税制度了解多少?
基本上,增值税税制分为三种类型:

一般制度:包括未明确纳入另一制度的所有情况或有可能享受特殊制度但放弃该制度的情况。
针对个体企业家的特殊制度:在这一类别中,考虑了简化制度、农业、畜牧业和渔业特别制度以及等价附加费制度。
特别现金增值税制度
一般制度:销项增值税减去进项增值税
该制度的机制非常简单,涉及 墨西哥电报数据 始终向客户开具发票、应用相应的增值税税率(4%、10% 或 21%)并始终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

在通过303表进行月度或季度申报时,将计算向客户收取的增值税与向供应商采购产生的增值税之间的差额,如果需要缴纳则进行相应的结算。如果结果为空或没有活动,则会在声明中说明;如果结果为负,则可以保留该金额以补偿未来结果为正的和解。

无论如何,年底时,您可以要求返还累积金额,无需补偿。

简化制度:根据模块固定季度费用
我们已经在其他场合更广泛地谈论了增值税简化制度的特点。它仅限于财政部认可的一系列活动(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除外)并在一定的收入限额内(每年 30 万欧元)。

重要的是要记住,该制度还要求个人所得税的目标估算涵盖在内。

对于符合该制度资格的自营职业人士来说,这意味着简化季度增值税申报流程,因为一旦根据财政部为每项活动提供的模块和百分比计算费用,这将是一个金额固定结算,无论销售和账单如何。

但年底时,会根据当年的实际业务量进行“调整”。

农牧渔业特别制度
该制度所涵盖的企业没有义务对销售从农场获得的天然产品收取或缴纳增值税,但财政部规定的与活动相关的其他类型的产品或财产除外。

并且在购买活动中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时支付或支付的增值税缴款也不会被扣除。

特别当量附加费制度
我们还在本博客中讨论了增值税税收制度,以及使用等值附加费开具发票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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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充当中间商的零售商来说,这是强制性的,但财政部在其网站上提供的可查询清单中指定的某些产品除外。

商家出售的商品已包含增值税,但他没有按季度向财政部申报和结算,而是根据供应商发票中包含的增值税支付了特殊附加费。

这样,对于个体户来说,增值税管理也大大简化,尽管在与供应商谈判时需要告知供应商,他们必须在开具的发票中包含等值附加费。

特别现金标准制度
该选项于 2014 年生效,作为《企业家法》中的措施之一。它试图增加个体户和中小企业的流动性,这些企业在不得不预缴增值税时因逾期付款而感到窒息。

它基本上包括对每个季度已收取的发票申报和结算增值税。这意味着将这一方面纳入会计中,并且在向供应商付款之前无法扣除增值税。另一方面,拥有受现金增值税覆盖的供应商的公司在向供应商支付发票之前将无法扣除增值税,即使他们本身不受现金标准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