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国际人道法国家会议不具约束力

Solve china dataset issues with shared expertise and innovation.
Post Reply
pappu6329
Posts: 255
Joined: Sat Dec 28, 2024 4:23 am

由于国际人道法国家会议不具约束力

Post by pappu6329 »

磋商还集中讨论了拟定的国家会议可能承担的职能。在这方面,第二次国家磋商会议(2013 年 6 月)可视为一个转折点。在那次会议上,各国讨论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和瑞士在一份背景文件中提交的一系列提案。这些提案基于国际法其他领域现有的合规职能,例如:审查个人和国家间投诉;争端解决职能;国家访问;预警;紧急呼吁;斡旋;实况调查活动;定期报告;专题讨论。几乎不言而喻,各国只支持最低限度的选择,即定期报告和专题讨论。因此,从一开始就排除了将深远职能赋予国家会议的可能性。随后的磋商旨在澄清这些职能的内容并确定关键的机构要素,尽管一些问题的解决被推迟到未来的决定。正是在这些磋商的基础上,决议草案2于2015年10月公开发布。

各国会议的特点

决议草案 2 中第一个值得关注的因素是成立国际人道法国家会议的方式。根据 OP 17,国际人道法国家会 黎巴嫩资源 议仅被委托建议“各国在第一次国际人道法国家会议上建立具有上述职能和特征的定期国际人道法国家会议,并邀请瑞士政府在一年内召开会议”。在谈判过程中,替代提案被否决。,因此修改指导原则或通过新的附加议定书的想法未获认可。同样,第 32 届国际人道法国家会议直接成立国际人道法国家会议的可能性也被排除,部分原因是难以调和国际人道法国家的多面性(由国家和非国家行为者组成)与计划成立的国际人道法国家会议的严格国家间性质。因此,决议草案 2 的目的仅仅是促进各国采取后续步骤。此外,在一系列的OP中,决议草案2也旨在作为确定MoS核心要素的蓝图。

除了年度性质(OP 9)之外,《国家安全宣言》的主要特点是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自愿性(OP 4、5)。后一个因素对该机制的有效性构成了挑战,因为主要国家是否会具体参与政治和军事领域完全不确定。只有对该机制的信心和各国愿意进行富有成效的合作,它才能具有现实意义。虽然《国家安全宣言》的成员资格仅限于自愿加入的 1949 年《日内瓦公约》的缔约方,但决议草案 2 还规定其他实体可以作为观察员参与,例如国际组织、民间社会行为者和国家红十字与红新月会(OP 11-12),同时赋予红十字与红新月会特定地位(OP 13)。相反,该决议草案将一些重要问题的解决留给各国进一步谈判,例如:建立支持各国会议的机构结构,例如主席、主席团和秘书处(OP 10);预算问题(OP 15);它与 IC 的关系 (OP 16)。

拟议的《行动纲领》第四部分规定,其关键要素之一是“寻找适当方法,确保涵盖 1949 年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如适用)所定义的所有类型的武装冲突及其各方”。这一规定正确地要求将《行动纲领》的活动范围扩大到国际和非国际武装冲突(分别为国际性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即使如下文所强调的那样,其与非国际性武装冲突的具体相关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