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政府来说最优先考虑的当然是人民的安全
Posted: Tue Mar 25, 2025 3:54 am
首先,极端主义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互联网尤其助长了这种传播速度。以前,极端主义传播需要几个月的时间,但现在,一个人只需要几周时间就能形成实施恐怖暴力行为的意图。虽然互联网是人类历史上最强大的创新和商业驱动力之一,但它也是极端主义思想的招募者们传播极端主义思想的沃土。
其次,人员、资金、信息和虚假信息跨境流动的速度非常快,因此冲突及其引发的意识形态很少局限于一个国家或两个交战国之间。冲突可能蔓延至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自 2014 年 9 月 12 日以来,澳大利亚国内发生了四起恐怖袭击,其中三起造成人员死亡,一起造成严重伤亡。在同一时期,我们的执法和安全机构挫败了澳大利亚境内另外 12 起即将发生的袭击。
第三,我们面临的现象是犯罪团伙和恐怖分子能够获得武器,从而以此前只有国家才能拥有的规模散布暴力。如今,再也不能像几个世纪以来国际法和战争法所假设的那样,认为国家垄断了战争工具。
澳大利亚的回应和法治
澳大利亚如何回应?
正如总理去年 9 月 1 日在国家安全声明中向议会所说的那样:“政府坚定地 约旦资源 致力于确保澳大利亚人民的安全、保障和自由”。[3]
即使面对当今不断演变的威胁,法治和我们维护基于国际规则的秩序的承诺仍必须成为根本。在为使用武力寻找正当理由时,明确法律原则的必要性最为明显。
现在,毋庸置疑,澳大利亚始终将使用武力视为最后手段。如果威胁不是实际或迫在眉睫的“武装袭击”(国际法对该术语的理解),澳大利亚将以各种其他方式作出回应。这些方式包括国内执法,以及与其他国家的司法和安全机构合作。
但是,如果威胁确实引发了国际法规定的自卫权,澳大利亚坚决认为,必须制定明确的规则来划定使用武力的界限,并避免滥用武力。即使我们正在应对全新的安全威胁,这一点仍然适用。挑战在于确保我们对国际法律原则的理解能够适应这些威胁,而不会让各国在保卫其人民方面束手无策。
历史性的自卫权利
我曾说过,有些恐怖主义威胁的表现形式只有执法机构才能妥善处理,但其他一些恐怖主义威胁的表现形式则严重到足以构成迫在眉睫或实际的武装袭击。今晚我将重点讨论后者。
那么,让我回到战争权的基本问题上:一个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进行自卫,以及一个国家对迫在眉睫的威胁作出反应的权利范围是什么?
其次,人员、资金、信息和虚假信息跨境流动的速度非常快,因此冲突及其引发的意识形态很少局限于一个国家或两个交战国之间。冲突可能蔓延至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和澳大利亚。自 2014 年 9 月 12 日以来,澳大利亚国内发生了四起恐怖袭击,其中三起造成人员死亡,一起造成严重伤亡。在同一时期,我们的执法和安全机构挫败了澳大利亚境内另外 12 起即将发生的袭击。
第三,我们面临的现象是犯罪团伙和恐怖分子能够获得武器,从而以此前只有国家才能拥有的规模散布暴力。如今,再也不能像几个世纪以来国际法和战争法所假设的那样,认为国家垄断了战争工具。
澳大利亚的回应和法治
澳大利亚如何回应?
正如总理去年 9 月 1 日在国家安全声明中向议会所说的那样:“政府坚定地 约旦资源 致力于确保澳大利亚人民的安全、保障和自由”。[3]
即使面对当今不断演变的威胁,法治和我们维护基于国际规则的秩序的承诺仍必须成为根本。在为使用武力寻找正当理由时,明确法律原则的必要性最为明显。
现在,毋庸置疑,澳大利亚始终将使用武力视为最后手段。如果威胁不是实际或迫在眉睫的“武装袭击”(国际法对该术语的理解),澳大利亚将以各种其他方式作出回应。这些方式包括国内执法,以及与其他国家的司法和安全机构合作。
但是,如果威胁确实引发了国际法规定的自卫权,澳大利亚坚决认为,必须制定明确的规则来划定使用武力的界限,并避免滥用武力。即使我们正在应对全新的安全威胁,这一点仍然适用。挑战在于确保我们对国际法律原则的理解能够适应这些威胁,而不会让各国在保卫其人民方面束手无策。
历史性的自卫权利
我曾说过,有些恐怖主义威胁的表现形式只有执法机构才能妥善处理,但其他一些恐怖主义威胁的表现形式则严重到足以构成迫在眉睫或实际的武装袭击。今晚我将重点讨论后者。
那么,让我回到战争权的基本问题上:一个国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力进行自卫,以及一个国家对迫在眉睫的威胁作出反应的权利范围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