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德国联邦宪法法院 (BVerfG) 着手寻找立法者通过审查刑事犯罪可以合法追求的目的。在本案中,德国法院很容易地将其认定为《德国民法典》第14条第1款所规定的财产基本权的保护。在这方面,法院回顾,根据既定的法理取向,盗窃罪的目的不仅仅是保护成员的资产(因此不需要任何可观的物品价值),而是保护财产本身作为正式的法律地位;因此,受保护的是所有者对物的实际处分权和排除第三方任何类似权力的权力。
针对具体案件,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指出,,以保证这些货物在被送去处置时不会存在被第三方消费的危险。事实上,如果证明这种(不必要的)消费对消费者的健康有害,则可能会给所有者带来诉讼风险。
根据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说法,在翻找食物垃圾容器的人显然要自担风险的情况下,这些风险完全是假设的,或者关闭这些容器或张贴标志表明对在那里回收的产品不承担责任就足够了,这样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无论如何,没有什么可以迫使超市经理放弃解决这个问题,即使是假设的,通过利用所有者的合法权力,包括以和平的方式,亲自或命令他人销毁该物品。
在确定了受定罪事实保护的合法利益(尽管是薄弱的利益)之后,人们可以期待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继续进行比例判断,评估规范步骤立法干预的严格意义上的适当性、必要性和相称性;然而,正如过去对其他刑事犯罪所做的那样,德国宪法法院很快就从立法干预的抽象合法性的层面转向刑事犯罪具体适用的合理性的层面。因此,德国联邦宪法法院预见到刑事犯罪和公民基本权利之间可能 黎巴嫩号码数据 存在的摩擦,但认为最好不是通过将一系列案件从抽象犯罪的边缘移除来解决这些问题,而是通过缺乏具体的惩罚或至少通过非常温和的制裁回应来解决这些问题。在这方面,法院准确地回顾了对于所提出的合宪性问题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两点:一方面,检察机关可以使用的工具,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自由裁量归档假设;另一方面,那些留给普通法官的权力(免除刑罚、缓刑、替代性经济处罚等。
立法者保护的是所有者以某种方式处置其货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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