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退一步:终身监禁协商会议选择延期并发出警告
Posted: Sat Mar 22, 2025 5:08 am
关于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问题,宪法法院以第 201 号命令决定。 2021 年第 97 号命令第三次使用最近发明的“推迟违宪”决策技术(借用M. Bignami的表达方式;众所周知,前两起案件是 2018 年第 207 号关于协助自杀的命令和 2020 年第 132 号关于对记者诽谤罪的监禁),这一选择是在可能相当痛苦的理事会会议结束时发布的新闻稿中预料到的(因为它在几天后继续)。
正如以前使用这一公式时已经发生的那样,这是一个不仅限于程序内容的提交命令,它对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推理,提出了广泛的论据,这些论据更典型地是对实质问题的判决,并预期对司法学科与宪法规范的不兼容性
进行评估。 此外,此前关于该艺术制度主题的讨论已经非常密切。 4-之二命令。笔。由同一宪法法院关于授予许可证主题的裁决(2019 年第 253 号裁决)以及欧洲人权法院在Viola 案中对意大利违反第201 条的 牙买加 数字数据 谴责判决构成。
3 欧洲人权公约不可能不具有分量。因此,法令编号: 2021 年第 97 号法令实际上向前迈出了预期的一步(例如,参见费拉拉预防研讨会的结果),同时也扩展了两次逮捕中所包含的关键考虑,即对于因黑手党相关罪行而被定罪的人,如果其没有(即使他本可以)与司法部门进行有效合作以获得有条件释放,则推定其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绝对性质。宪法法院的立场非常明确,与其最直接的先例中所表达的立场一致(尽管非常谨慎):悬赏立法所承认的合作的重要性和实用性并没有被排除,但“如果合作是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人获得有条件释放的唯一可能途径,则其与宪法的兼容性被否定”(法律审议第 6 点,最后一个句号;斜体为添加。
因此,构成判决号依据的一些判定理由。 2019 年第 253 号法律“适用于今天正在审查的问题”,其中推定的绝对性“阻止监督司法机构评估被判处终身监禁的人的整个监狱历史,与刑罚的再教育功能相反,根据《刑法》规定,刑罚的再教育功能旨在使被定罪的人恢复社会生活。宪法第27条第三款。” ( 《法律考虑》第 7 点;斜体添加)。因此,尽管法院在某些段落中使用的词汇不如在其他场合那么清晰——使用“张力”一词来表示绝对推定与刑罚的再教育原则之间的关系(正如A. Morrone所指出的),或者省略了第 253/2019 号判决中包含的对“不合作自由”的有趣提及——但这并没有降低所称的立法自动化违宪性的清晰度和简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