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of 1

宗教自由权与对既定秩序的威胁作为限制理由

Posted: Sat Feb 22, 2025 4:24 am
by pappu6329
2016 年 3 月 15 日,欧洲法院 (ECJ) 审理了两起不同的案件,即Achbita案和Bougnaoui案。如此处所述,虽然两起案件的共同事实背景都是在工作中佩戴伊斯兰头巾,但提出的法律问题不同。比利时最高法院提交给欧洲法院的Achbita案涉及 Achbita 被解雇的接待员职位。她拒绝遵守在与客户打交道时禁止佩戴伊斯兰头巾的规定后被解雇。法国最高法院提交的Bougnaoui案重点关注类似的解雇,原因是她拒绝遵守老板的要求,按照企业一位客户表达的相关意愿摘下伊斯兰头巾。尽管如此,两家法院向欧洲法院提出了不同的问题,要求做出初步裁决。比利时最高行政法院向欧洲法院提出质询,禁止员工在工作中佩戴头巾是否构成直接歧视。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则将焦点集中在客户身上,并询问客户拒绝让佩戴明显宗教标志或服饰的员工提供服务的意愿是否违反了欧盟法律。

2017 年 3 月 14 日,在审理案件近一年后,欧洲法院 阿尔及利亚 WhatsApp 号码 发布了判决(此处和此处)。在Achbita案中,欧洲法院裁定,雇主奉行政治、哲学和宗教中立政策,有权禁止其员工遵守特定的宗教着装规定或在工作中佩戴可见的宗教标志。相反,在Bougnaoui案中,法院的判决是,雇主不能根据客户要求歧视佩戴宗教标志的员工和不佩戴宗教标志的员工。因此,虽然 Bougnaoui 案的判决关闭了任何可能限制工作场所宗教表达的大门,但 Achbita 案并非如此。后者可被视为可能侵犯宗教自由,即使法院裁定雇主有权选择而不是义务实施此类可见宗教标志的禁令。通过授予这种选择权,欧洲法院发出了这样的信息:个人不能以宗教信仰为由不遵守普遍适用的规范。

大西洋两岸的国内法都明显地证明了这一点。例如,在 就业部门诉史密斯案中,美国最高法院裁定,两名美洲原住民在服用了强效致幻剂佩尤特后被正当解雇。他们的宗教信仰允许服用佩尤特,但这并不能成为他们违反俄勒冈州禁止持有和使用该特定物质的法律的正当理由。同样,在布尔诉霍尔案中,英国最高法院裁定,酒店老板的宗教信仰不能成为歧视同性伴侣的理由,也不能成为将原定给已婚夫妇的酒店套房只提供给异性恋者的政策的理由。

与此同时,阿奇比塔案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不遵守的问题与议会法案或一般法律原则无关,例如非歧视原则。规范背景则来自雇主在其业务中制定某些规范的私人主动性和意愿,雇主必须遵守这些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阿奇比塔案的判决提出了一个法律问题:私人意愿和制定类似于管理公司日常生活的私人规范是否最终会限制宗教自由。一旦考虑到两点,这个问题就变得更加棘手:首先,无论是《欧盟基本权利宪章》第 10 条(结合第 52 条阅读)还是《欧洲人权公约》,都没有将维护宗教中立作为限制宗教自由的理由。《公约》第 9 条第 2 款载有若干限制宗教自由的理由,包括公共秩序和健康原因,或尊重他人权利,但没有提及维护宗教中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能产生的新的限制理由引发了司法能动主义的问题,并危及人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