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测试在确定受保护地位时仍然充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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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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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测试在确定受保护地位时仍然充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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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效忠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是一种例外,但不是普遍规则。如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自己的声明(《塔迪奇诉状》,第 166 段)所述,在“稳固的国家”之间发生冲突时,国籍仍是主要管辖规则。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保留了这种可能性,声称根据具体情况,效忠可能由国籍以外的其他理由决定(但不一定如此),例如,种族“可能成为国家效忠的决定因素 [着重强调]”(《塔迪奇诉状》,第 166 段)(但不一定如此)。

唯一合理的出路是,尤其是在既有国家之间的武装冲突中。效忠测试作为补充。效忠测试适用于国际武装冲突加上新国家的形成或国家通过民兵的间接干预,导致相当一部分武装团体和平民拥有相同的国籍——从而使基于国籍的保护变得毫无用处,唯一适用的分界线是种族、政治或其他。

因此,在缺乏上述考虑因素的国家间武装冲突中,国籍测试仍然适用,而种族或政治倾向不会影响一个人的受保护地位。这使得效忠测试不适用,例如俄罗斯与乌克兰之间的武装冲突。

与国籍变化有关的担忧

一个更复杂的问题是,被占领区居民将其国籍从占领国改 哥斯达黎加资源 为占领国(例如,被占领区的乌克兰人获得俄罗斯护照)的法律影响。问题在于这些人是否继续作为乌克兰国民受到《日内瓦第四公约》的保护,或者在获得俄罗斯公民身份后是否不再受到保护。

国际人道法并未提供任何直接的指导,而确定必然取决于每个个案的情况。虽然违反国际法强制和胁迫授予公民身份(无效)不太可能影响受保护地位,但自愿改变国籍在理论上可以剥夺一个人的《日内瓦第四公约》保护,并将其置于被占领土适用的国内法范围内。然而,这些情况之间的界限往往很模糊,很难划分。在俄罗斯占领政策创造的环境中,获得公民身份对于获得生存所必需的基本服务是必要的,获得该公民身份并不意味着放弃另一个公民身份。那么必须维持《日内瓦第四公约》保护继续适用的推定,除非受保护人明确、出于真实意愿宣布他们打算通过放弃其之前的乌克兰公民身份来不再受保护。

这一解读符合占领国对被占领土人口的基本义务,即尊重被占领国的现行法律(《海牙章程》第 43 条)并确保被占领领土内的受保护人员不会因占领、被占领领土机构或任何吞并所造成的任何变化而失去《日内瓦第四公约》规定的利益(《日内瓦第四公约》第 4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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